
泔水喂豬處罰金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明文規定,禁止泔水養豬,私屠亂宰。相關機構規定凡沒有經過許可進行餐廚垃圾收運、處置,把餐廚作為畜禽飼料或提供給規定以外的個人、單位收運進行處置,可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用餐館剩菜不經過高溫直接喂豬的將被處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

禁止泔水養豬有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使用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
(二)使用未經高溫處理的餐館、食堂的泔水飼喂家畜;

(三)在垃圾場或者使用垃圾場中的物質飼養畜禽;
(四)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為。

泔水的危害
1、泔水喂豬其實就是利用飯店、賓館、餐廳、食堂產生的餐廚垃圾喂豬。因為這些賓館、餐廳、飯店、食堂產生的餐廚垃圾沒有經過任何處理,如果直接進行喂豬,就容易傳播疫病。用正規飼料飼養的豬比泔水喂養的豬,肉質明顯好很多。
2、一般泔水喂豬的養殖戶都是居住在城鎮周邊的散養戶,沒有一定的動物防疫條件,一旦有病源微生物侵入就可能引發患病,再通過不正當途徑進行出售就會引發動物疫病的傳播。

3、“泔水豬”容易引起動物感染沙門氏桿菌、大腸桿菌等10多種傳染病,由于病原體寄生在豬的體內繁衍,甚至會造成人畜共同患病,用泔水喂養的豬發病率相當的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