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男子制作了假車牌及行駛證騙取他人39.57噸玉米并予以變賣,最終難逃法網(wǎng)。記者9月11日從臨澤縣法院獲悉,該院日前以詐騙罪分別判處劉某有期徒刑4年4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判處鄭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3萬元。
據(jù)了解, 2014年10月初,劉某以其在重慶被騙為由,伙同鄭某將其購買的河北省趙某的重型半掛牽引車、柵式半掛車制作了車牌號為“京G96735”及“京GJ256掛”的假車牌及行駛證,用鄭某的照片辦理了姓名為“錢勝利”的假身份證伺機作案。2014年10月22日,兩人駕駛兩輛重型車從青海駛?cè)霃堃词校瑴蕚湓趶堃打_一車貨拉走。次日早上,鄭某持事先辦理的假身份證、假行駛證聯(lián)系貨源,劉某將車牌更換為假車牌“京G96735”及“京GJ256掛”準備拉貨。鄭某從張掖市聯(lián)系到一車由臨澤縣開發(fā)區(qū)發(fā)往武威市涼州區(qū)黃羊鎮(zhèn)的玉米后,二人駕車到臨澤縣開發(fā)區(qū),將家住武威市涼州區(qū)的胡某在臨澤縣購買的39.57噸玉米從臨澤縣拉走,并連夜拉到河北省承德市興隆縣以93024元價格賣給他人。獲得贓款后,劉某分給鄭某贓款3萬元,之后又發(fā)給鄭某工資14000元,其余贓款歸劉某所有。2014年12月26日,臨澤縣公安局委托臨澤縣價格認證中心對劉某、鄭某詐騙的39.57噸玉米進行價格鑒定,價值為87054元。案發(fā)后,鄭某退回贓款44000元,由公安機關(guān)返還給胡某。作案工具兩輛重型半掛車由公安機關(guān)扣押后隨案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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