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蝎子屬有益野生動物,有較高的藥用價值和食用價值,今年入夏以后,受經濟利益驅使,巴音杭蓋森林公安派出所轄區內發生多起非法獵捕野生蝎子的違法活動,致使野生蝎子數量急劇減少,有害昆蟲大規模繁殖,自然生態平衡遭到破壞,對林業和農牧業生產造成嚴重危害。
8月份以來,巴音杭蓋森林公安派出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之規定,按照烏中旗森林公安局的安排部署,開展了“保護野生蝎子資源、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嚴打整治專項行動。此次嚴打行動共收繳野生蝎子4.7千克,查處違法犯罪嫌疑人8人次,有效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民警將收繳的野生蝎子及時放歸自然,讓其重新發揮保護生態作用。野生蝎子是益蟲,主要捕食蝗蟲等害蟲,1只蝎子1年能吃掉1萬只蝗蟲等害蟲。大量的非法捕捉,會造成蝎子數量急劇下降,導致這一地區野生動物食物鏈遭到破壞,最終會使本來就脆弱的生態環境失去平衡,蝗蟲、蚊蠅等有害生物泛濫成災,莊稼會遭到破壞。在此,烏中旗森林公安呼吁廣大農牧民朋友,不做非法收購、濫捕野生蝎子的行為,同時對違法獵捕各類野生動物行為要積極進行舉報,愛護我們的大自然,保護生態平衡,造福子孫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