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西東興市男子唐某協助走私犯從越南運輸走私入境26只穿山甲,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以走私珍貴動物罪判處唐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5萬元。
經查明,今年4月7日,唐某受人雇請駕駛商務小汽車等交通工具,協助走私分子將26只穿山甲活體從中越邊境走私進入中國。當天,東興海關緝私分局民警在唐某等人運送穿山甲前往廣東的高速路上將其抓獲。經鑒定,唐某駕駛的商務汽車上裝運的26只火頭穿山甲中有20只為馬來西亞穿山甲,6只為中國穿山甲,均屬于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
法院審理認為,唐某故意違反海關管理法規,逃避海關監管,與走私罪犯通謀,提供運輸方便,參與走私穿山甲,其行為均已構成走私珍貴動物罪,最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