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獸藥應貫徹“預防為主,防重于治"的原則,正確診斷后選擇劑量適宜的藥品進行治療。
使用原則:根據當時當地疫情發生情況,有計劃地進行預防,根據實際情況給藥進行。
正確診斷:采取相應的診斷手段對病因進行確診,防止盲目用藥。
選好藥品:選擇質量有確保、信譽好的獸藥廠家的產品。
劑量適宜:劑量要適當,不宜太大或過少,否則容易引起副作用。

一、怎么合理使用獸藥
1、使用原則
貫徹“預防為主,防重于治"的原則,根據當時當地以及本單位疫情發生與流行情況,無病時有目的地使用疫菌預防接種,有計劃地使用預防性進行預防,有病時根據實際情況給藥進行。

2、正確診斷
(1)正確的診斷是合理用藥的先決條件,畜禽一旦發病后,應盡量采取各種診斷手段對病因進行確證。
(2)根據診斷的結果,確定病原菌,及早選擇對該病原微生物高度敏感、不良反應小的進行對因。
(3)有條件的地方可分離病原菌,進行藥敏試驗,根據其結果有針對性地選擇,防止盲目用藥。

3、選好藥品
(1)用藥時根據“有效、經濟、方便"的原則選用,選擇質量有確保、信譽好的獸藥廠家的產品。
(2)不可貪圖便宜而選用一些無廠名廠址、無批準文號、無出廠日期、無有效成分含量、價格較低但療效不確實的,也不能使用過期的。

4、劑量適宜
(1)劑量一定要適當,不宜太大或過少。劑量過少,達不到有效的濃度,起不到作用,且易導致耐藥性菌株的產生;劑量太大,既造成浪費,使用藥成本增高,又會引起毒副反應和殘留。
(2)對于病情較急時,第一次或首天用加倍量,以便給病原菌以致命性打擊,隨后第二、三天用維持量。對肝、腎功能不良的病畜應按所用影響肝、腎程度而酌減用量,主要經腎排泄的用于泌尿系統感染時,用量亦不宜過大。

5、適當療程
(1)通常傳染病和感染癥應連續用藥3-5天,直至癥狀消失后再用藥1-2天,以鞏固療效。
(2)對于一些慢性感染則應適當延長療程,如雞傳染性鼻炎用藥應不少于7天,否則極易復發。用藥時間過短,起不到徹底殺滅病原菌的作用,易導致舊病復發,給再次帶來困難;用藥時間過長,同樣會造成浪費、殘留及動物中毒。

6、恰當給藥
(1)給藥途徑常用的給法有拌料、飲水和注射。給藥途徑的選擇應根據本身的特性、劑型、病情及病畜禽的食欲和飲水狀況而定。
(2)對于易溶于水且其水溶液穩定的可采用飲水給藥,為了確保效果,飲水給藥前應停水1-2小時。
(3)對于難溶于或不溶于水的(如痢特靈)則用拌料給藥,拌料給藥時要注意混合均勻,避免拌料不均,引起個別畜禽攝入量不足而起不到作用以及個別畜禽攝入量過大而引起中毒。
(4)對于胃腸道難吸收的,需及時控制病情發展,對一些全身性疾病如敗血癥、菌血癥等的則宜采用注射給藥。
(5)對于給藥對象較多的如家禽,則口服(飲水、拌料)給藥較為方便,而對于零星散養的家畜,則注射給藥療效可靠。

二、使用獸藥的注意事項
1、充分考慮藥物的特性
內服能吸收的藥物,可以用于全身感染,內服不可吸收的藥物,只能用于胃腸道感染。

2、注意藥物的有效濃度
肌肉注射卡那霉素,有效濃度維持時間為12小時,因此,連續肌肉注射卡那霉素,間隔時間應在10小時以內。青霉素粉針劑通常應每隔4-6小時重復用藥1次,油劑普魯卡因青霉素則可以間隔24小時用藥1次。
3、盡可能選用效能多樣或有特效的藥物
幼畜禽發生黃痢、白痢時,盡早選用黃連素;安普霉素治療家禽的大腸桿菌、沙門氏桿菌感染,療效很顯著。

4、注意藥物之間的配伍禁忌
酸性藥物與堿性藥物不可混合使用;口服活菌制劑時應禁用抗菌藥物和吸附劑;磺胺類藥物與維生素C合用,會產生沉淀;磺胺嘧啶鈉注射液與大多數抗生素搭配都會產生渾濁、沉淀或變色現象,應單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