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兌水稀釋放置10天后一般不能再次使用,因為農藥稀釋后,會因為空氣、溫度、濕度、光照、稀釋用水酸堿度、農藥化學成分穩定度、農藥物理結構穩定度等外界因素以及自身因素而導致藥效降低。

一、農藥兌水后放十天還能用嗎
1、一般情況下,農藥兌水稀釋10天后不能再使用。
2、農藥在兌水稀釋后,往往會由于各種因素(比如光照、溫度、濕度、稀釋用水酸堿度、空氣、農藥化學成分穩定度、農藥物理結構穩定度、農藥理化性質)而導致藥效逐漸降低,因此在使用農藥時,應當遵循“隨配隨用,用多少配多少”的原則。
3、如果實在無法一次性用完,應當將農藥存放在陰涼處,并在24-48小時內用完。在使用之前,需要檢查農藥是否出現絮結、沉淀或變色現象,如果有上述現象發生,不宜再使用;如果無上述現象發生,可在重新攪拌后(保證上下層藥液濃度均勻)再次使用。

二、農藥兌水稀釋后影響藥效的因素
1、添加助劑
在農藥生產中,往往會加入穩定劑等助劑,能夠有效保證農藥在高溫熱儲和低溫冷儲時的穩定性。若農藥中未添加穩定劑,農藥容易隨環境變化或長時間靜置而出現分層、沉淀等物理結構變化,從而導致農藥出現不同程度的失效。

2、環境因素
農藥在兌水稀釋后,光照、溫度、濕度、稀釋用水酸堿度、空氣等環境因素均有可能影響農藥藥效。比如說敵殺死在空氣的氧化作用下,僅僅10個小時就會分解失效;辛硫磷、氟樂靈等農藥在見光環境下會快速發生光解,從而失效;酸性農藥若使用呈堿性的清水稀釋,會發生酸堿中和反應從而失效。

3、混配順序
(1)不同劑型農藥混合使用時,兌水后形成的分子粒徑不同,因此只有按照合理順序依次加入農藥,藥液才會穩定,否則藥液容易出現分層、結晶、沉淀或者絮狀等現象。
(2)添加順序為葉面肥→可濕性粉劑→水分散粒劑→干懸浮劑→油懸浮劑→懸浮劑→微乳劑→水乳劑→水劑→乳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