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2日,湖南省益陽市工商局資陽分局依法查處一起仿冒知名商品“口味王”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查獲的1.6萬個庫存包裝袋被責令銷毀,當事人某食品有限公司受到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前不久,益陽市工商局資陽分局接湖南口味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舉報稱,益陽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加工的“口××榔味飄香”青果檳榔,與其公司生產的“口味王榔朗爽口”青果檳榔(“口味王”為中國馳名商標),商品包裝袋材質、大小、形狀及其包裝裝潢圖案、主體顏色、字體排列等,二者在主要部分和整體形象上高度近似,消費者很容易產生誤認誤購。舉報者認為該食品公司存在依傍知名品牌的故意行為,侵害了“口味王”品牌形象及其經濟利益,請求工商部門查處。
接舉報后,益陽市工商局資陽分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進行調查。經查實,當事人委托某印刷企業印制了上述涉嫌仿冒知名產品的包裝袋3萬個,至案發時已銷售使用了1.4萬個,尚剩1.6萬個。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和《關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執法人員認為,當事人涉嫌構成生產銷售明知是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商品的違法行為,據此,依法對其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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