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鷹,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為珍貴瀕危物種。而大埔縣一名男子林某彪為了追求利益,非法收購3只老鷹和8只邊鴿,結果就被告上了法庭。
2014年3、4月間,被告人林某彪先后兩次到大埔縣湖寮鎮某市場附近收購老鷹3只。2014年12月31日,大埔縣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在接到群眾報警后,來到被告人林某彪的雜物間內查獲疑似鷹類3只,邊鴿8只。經梅州市林業局鑒定,送檢的疑似鷹類為鳶,別名老鷹,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案發后,被查獲的老鷹以及邊鴿已經由林業部門放生。
大埔縣人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彪無視國家法律,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如果真的喜歡養鷹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批準,審核資質,有合適的場地,才能養殖。不然都是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