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所內蚊蟲過于密集或受處罰。《惠州市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下稱《細則》)近日公布,單位、住戶堆積垃圾而孳生蠅蛆的,若逾期不改,將對單位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住戶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據惠州市愛衛辦介紹,《惠州市除“四害”管理實施細則》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隨著社會發展和法治發展,部分內容已與法律、規章不符,因此擬進行修改,并更名為《惠州市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實施細則》。
按照《細則》,各街道辦事處(鎮)要有專業的病媒生物防治隊伍,負責轄區公共場地和居民區除“四害”(鼠、蚊、蠅、蟑螂)工作。市區、縣城、鎮等建成區內公共場地的病媒生物防治所需經費,由市、縣(區)、鎮(街道)人民政府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由同級財政列支,并由同級愛衛辦組織實施。病媒生物防治經費必須專款專用。市區中心區(惠城區橋西、橋東、龍豐、江南、江北、河南岸、小金口、水口辦事處,仲愷高新區陳江、惠環辦事處)范圍內居民區的病媒生物防治經費從衛生清潔費中按規定提取,由街道辦統一組織實施。負責居民區除“四害”工作的機構不得以街道辦事處除“四害”消殺隊的名義招攬有償承包服務。
對于不衛生行為,《細則》也給出了處罰標準。其中,單位、住戶堆積垃圾或糞池、糞缸不密封而孳生蠅蛆的,給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對單位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住戶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單位病媒生物密度超過國家標準的,給予警告,并限期除害,逾期不改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