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昆明市林業局就《昆明市林業局關于加強蛇類人工養殖及經營利用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規范》)舉行聽證,要求在昆明申報蛇類人工養殖的單位必須符合6個條件,其中反響最大的是:養蛇要有2000平方米蛇房,300萬元資金。為此,一些聽證代表問能不能少一點?這樣才有利于年輕人投資創業。
規定一
養蛇要有2000平方米蛇房
《管理規范》規定,申報蛇類人工養殖的單位必須符合6個條件:飼養場應選擇在背風向陽、光照充足、環境安靜、無污染的場所,具備排水功能,防止雨后積水;飼養場應具有專門的蛇房、孵化房、隔離檢疫室和儲存蛇類食物的凍庫或冰柜,具備溫濕度可控調節、監控及防逃逸等必要功能和成熟的規模化蛇類馴養繁殖技術;蛇房面積應達到2000平方米,養殖規模兩萬條以上,具備足夠的資金保障,須提供不低于300萬元資金證明和6個月銀行流水賬單;種源來源合法,引進的種源應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到場查驗登記,種源須為經鑒定馴化成功的優良個體及其后代繁育的優良群體,根據蛇類繁殖習性,調整雌雄比例,有計劃地進行種源更新,防止近親繁殖;具備健全的飼料來源、死體銷毀及安全生產、消毒防疫等規章制度和措施,具有防治和治療毒蛇咬傷的能力和技術,備有抗毒、解毒藥品或血清;檔案資料完善,繁育、孵化、飼養、消毒、衛生等原始記錄表格和相關的視頻、圖片和文字等檔案齊全。
規定二
花鳥市場禁止賣野生蛇
《管理規范》規定,養殖單位馴養繁殖子二代成功,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及運輸人工繁育的蛇類或其產品的,必須按《云南省林業廳陸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和經營利用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申報,昆明市林業局根據專家意見核定商業性經營利用量。嚴格按照審批地點開展經營利用,禁止在集貿市場、花鳥市場等地銷售。銷售到餐飲單位進行經營利用的,按照單報單批的原則進行申報,餐飲單位可憑批準文件開展經營利用,同一事項不再重復申報。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馴養繁殖、經營利用單位和個人的監管,按審批權限,每年對馴養繁殖、經營利用情況進行檢查。對不符合馴養繁殖條件和不按照規定經營利用的,要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注銷其“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或“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經營利用許可證”。各級森林公安要加大執法力度,對非法馴養、出售、收購、利用、運輸等違法行為進行打擊,依據國家和云南省野生動物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聲音一
蛇房面積和資金能不能少一點?
在昨日的聽證會上,大多數聽證代表都支持《管理規范》,但也提出一些意見。比如,為了吸引創業和投資,蛇房面積和投資金額,能不能有所減少?這樣才有利于年輕人投資創業。
也有聽證代表提出,將養殖的蛇出售到餐廳時,能不能同時提供蛇的檢疫證明,這樣客人食用起來才會更加放心。
聲音二
支持花鳥市場禁賣野生蛇
而對于禁止在集貿市場、花鳥市場賣野生蛇的規定,代表們都表示支持。昆明市林業局有關人士也說:“在人員密集場所賣蛇,確實不好。”
至于有人在花鳥市場上賣一些進口的寵物蛇,昆明市林業局有關人士說:“這要看具體的法律法規,如果沒有違法,就可以;如果是違法銷售,將被查處。”
為此,代表們希望公布可以銷售的寵物蛇的種類。
實際情況
昆明目前有兩家養蛇單位
目前,昆明市林業局發證許可的蛇類人工養殖和經營利用單位有兩家:云南銫源生物開發有限公司、富民縣聚龍蛇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