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耕是指生產建設期間,對受到破壞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復到可耕種狀態的活動。
復耕范圍包括工業排污造成的污染地,因地下開采等生產活動引起地表下沉、塌陷的土地,因露天采礦、挖砂、取土等生產建設活動直接對地表造成破壞的土地,工礦企業的排土場、城市垃圾壓占的土地,其它荒蕪廢棄地等。

一、什么是復耕
1、復耕含義
(1)復耕是指生產、建設過程中,對由于挖損、塌陷、壓占等因素造成破壞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復到可以耕種狀態的活動。
(2)在20世紀50年代末,土地復耕被叫做“造地復田”。

2、復耕范圍
(1)工業排污造成對土壤的污染地。
(2)由于地下開采等生產活動中引起地表下沉塌陷的土地。
(3)工礦企業的排土場、尾礦場、電廠儲灰場、鋼廠灰渣、城市垃圾等壓占的土地。
(4)由于露天采礦、取土、挖砂、采石等生產建設活動直接對地表造成破壞的土地。
(5)廢棄的水利工程,因改線等原因廢棄的各種道路(包括鐵路、公路)路基、建筑搬遷等毀壞而遺棄的土地。
(6)其它荒蕪廢棄地。

二、復耕地可以搞養殖場嗎
1、復耕地一般只能用來種植作物(優先用于農業),不可以建設養殖場。
2、土地復墾原則為“誰破壞,誰復墾”,用地單位和個人承擔土地復墾義務,土地復墾費用可以列入基本建設投資或生產成本。
3、土地復墾還采取“誰復墾,誰受益”的政策,復墾土地者可以優先取得土地使用權。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

4、土地復墾規劃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由各有關行業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