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山東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15年第11期(總第22期)獲悉,抽查樣品中,濟南市槐蔭區位里莊1號企業濟南利鑫水產養殖有限公司,生產的產品黑魚,生產日期為2015年6月29日,不合格項目為呋喃唑酮代謝物,標準為不得檢出,實際檢測為0.0020mg/kg,該產品被抽查為不合格。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抽樣場所所在地市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已依法采取責令企業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相關措施。標稱省外生產的不合格產品信息已通報相關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各地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企業的核查處置,以及企業整改情況,中國食品報將予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