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11月份,日照國際海洋城濤雒鎮棧子村村民崔某等人為謀取利益,在明知呋喃西林屬于國家禁用藥物的情況下,仍購買藥物向多寶魚養殖戶高某等人出售。高某等人明知崔某出售藥物屬禁用藥物,仍從崔某處購買,并在其養殖的多寶魚池中使用。
2015年8月3日,日照市海洋與漁業局在例行抽檢時,在濤雒鎮養殖戶高某養殖的多寶魚中檢測出呋喃西林代謝物等禁用藥物成分,案件隨后被移送至公安機關。
受案后,日照市公安局東港分局迅速趕往高某家中進行搜查,發現了一種無正規包裝,無生產批號、生產日期和有效期的散裝黃色粉末,三人均承認該散裝黃色粉末系呋喃西林,是從當地一個專賣海產品養殖用藥的人崔某手中購得。公安機關隨后將崔某、高某等人抓獲歸案。
庭審中,公訴機關向法庭出示了專業機構的檢測報告,根據農業部783號公告-1-2006監測標準,工作人員從高某的北7號池抽檢了4尾多寶魚,并對氯霉素等7項指標進行了檢測。
檢測發現,3-氨基-2-惡唑酮超標4.3倍,5-嗎啉甲基-3-氨基-2-惡唑烷基酮超標5.8倍,氨基脲超標21倍,而這三種成分都系呋喃西林代謝物。該類藥物及代謝物可通過食物鏈傳遞給人類,長期攝入會引起各種疾病,對人體有致癌、致畸胎等副作用。
我國早在2005年就將呋喃西林列為禁用藥,并列入首批《獸藥地方標準廢止目錄》中,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生產、銷售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