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了解到企業的出口需求后,該局第一時間組織人員根據相關檢驗檢疫要求及產品特點進行風險分析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對促進該產品的出口實施針對性幫扶措施;充分發揮“簡政放權”“行政許可下放分支局”的改革成效,將果園注冊登記、安全風險監控及現場檢驗檢疫等新鮮水果出口的幾個重要環節,由串聯實施變為同步并聯式進行。
同時,該局實施檢驗檢疫關口“前移”與監管“后推”的管理模式。在出口水果原料采收前,根據質檢總局安全風險要求,對果園水果實施安全監控,指導企業建立產品自檢自控體系;在生產加工、包裝環節實施現場檢疫,提高出口企業產品質檢員的檢疫能力,既提高企業的自檢自控能力,又有效地提高了產品的出口效率。
此外,在“源頭控制+企業自控”的基礎上,實施“即報即放”的快速通關模式,有效減少物流環節成品,有效提升出口產品的成本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