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聽說吳先生在沃爾瑪翡翠路店購物時隨手拿了一包名為“麻辣豇豆”的泡菜。準備在家里吃飯的吳先生打開了前天買的這包泡菜,“打開就聞到一股異味,我一看生產日期才發現過期快三個月了。”
吳先生向記者展示的“麻辣豇豆”包裝顯示的生產日期是2013年7月6日,保質期為12個月。截止吳先生購買該泡菜的當天,這款在沃爾瑪翡翠路店銷售的“麻辣豇豆”已經過期了2個月17天。
對于這包過期近三個月的豇豆,吳先生表示非常不理解。吳先生說:“要是過期了兩三天沒發現也就算了,三個月了都沒發現,管理上的漏洞也太大了。”然而,令吳先生更氣憤的事還在后面。
發現泡菜過期后,吳先生找到了該沃爾瑪的服務臺。“他們給我退了款,還說可以十倍賠償,我沒要。”對于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問題,沃爾瑪方面的態度讓吳先生很失望,“他們說只有我拿的那一包是過期的,但我后來去貨架那發現他們正在清理那些過期的泡菜,太沒有誠信了。”
過期快三個月的韓國泡菜仍在銷售,問題敗露后遮遮掩掩,這些都不是國際性大超市應有的態度。是管理上的疏忽還是輕視食品安全?今天,記者致電沃爾瑪翡翠路店,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將向主管反應情況,但截止記者發稿時仍未得到對方回復。
很難想象,倘若吳先生沒有發現泡菜過期的事情,或者消費者因為覺得一包泡菜不值什么錢,不向超市反應,這包過期的泡菜恐怕會繼續過期4個月,5個月……
超市不能夠做違背良心的事情,食品安全質量問題是很重要的,不能夠怕虧損就傷害大家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