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源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轄區內某油坊及某糧油商行查獲黃曲霉素B1超標與摻雜其他油脂的散裝食用花生油(植物油)共149.8公斤,發現無貨源憑證且含大量霉粒的花生米1190公斤,棕櫚油19公斤。目前,3名涉案人員已被移送公安機關。
據悉,源城區食藥監局近期在對轄區內食用植物油小作坊進行日常抽檢時發現,某油坊所生產的散裝食用花生油(植物油)黃曲霉素B1嚴重超標,國家規定標準值為≤20μg/kg,該油坊抽檢樣品黃曲霉素B1含量高達443.17μg/kg;源城區某糧油商行也存在制售黃曲霉素B1含量超標且摻雜棕櫚油的散裝食用花生油(植物油)的違法行為。隨后,源城區食藥監局聯合源城公安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這兩家油坊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兩者雖有工商營業執照,但均未取得食品生產或經營許可資格,且生產者無健康證明。在某油坊現場,擺放著正在銷售的未經檢驗是否合格的散裝花生油(植物油)70.5公斤,含大量霉粒的花生米23袋共計1190公斤,榨油設備4臺,現已全部查封保存,小作坊也已停業。
執法人員在某糧油商行加工間內發現不明油脂19公斤,經當事人確認為棕櫚油,并承認為降低成本將其摻入成品花生油(植物油)中售賣。在經營場所發現被抽檢批次的不合格散裝食用花生油(植物油)79.3公斤,即該商行在收到檢驗結果后至查處之日止,仍在銷售上述黃曲霉素B1含量超標的花生油(植物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項規定,上述兩宗案件的當事人已構成違法事實,案件有待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
市食藥監局工作人員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食用植物油應遵循“少量多次”的原則,每次購買數量不要太多,以保證油品新鮮度;存放時應盡可能減少油品與空氣接觸的面積與次數,避免發生霉變;油瓶不可長時間處于高溫環境,防止產生對人體有害的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