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到報警后,執法人員集合到這家豆腐作坊,在大門口的一處角落發現了一袋標注為高級精制鹽的物品。執法人員對這一大袋高級精制鹽產生了懷疑,在對袋內物品進行了取樣化驗后,果然不出所料,就是工業用鹽。民警隨即將作坊老板王某及其妻子抓捕,并將還未使用的工業鹽進行了扣押。
禹城公安局食藥環偵大隊指導員孫健表示:“今年的十月一號以后新實行《食品安全法》第123條明文規定,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原來,王某與妻子常年在村內加工豆腐和豆腐皮。前段時間,王某妻子在集市上看到有售賣工業用鹽的,于是貪圖便宜就購進了50公斤工業鹽在加工豆制品的過程中進行添加。民警詢問王某,以前從哪里進鹽? 王某回答稱以前從鹽業進鹽,而這次是為了貪圖小便宜才進了工業鹽。
就這樣,王某及其妻子因為非法購買和使用工業鹽雙雙進了拘留所。直到此時,王某夫妻才對自己的行為追悔莫及。
禹城市鹽務局劉局長告訴記者:“從我們正規渠道購進的食鹽每斤價格為三塊四,而不法商販通過法非渠道購進的工業鹽價格為一塊六,相差一塊八毛錢。”
編后:為了蠅頭小利,先不說這招牌砸了。不顧群眾的身體健康。這樣的黑心老板確實應該好好反省反省。如果您有更多關于豆腐的資訊想要知道,可以點擊查看農村創業網豆腐頻道詳細了解,希望能夠幫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