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藥公害是指使用農藥給農業生產系統和生態環境帶來的負效應,表現為突出性、系統性、連鎖性的異常反應。具體內容包括:有毒農藥在生產、運輸、銷售和使用過程中對生態環境的污染;對接觸者和非靶標生物產生的直接毒害;存在于農產品和環境中的殘留物對人類健康、生命和其他生物的生存產生深遠的影響;農藥對有害生物持久的高選擇壓力以及對自然控制因素的抑制等,可導致有害生物的再猖獗和抗藥性,進一步加大了農藥的使用劑量,加速使用頻率和新品種替換,造成惡性循環。
農藥無公害在蔬菜上主要是指使蔬菜清潔、鮮嫩;有毒、有害的物質含量低于人體安全度,用標準的、科學的方法使用農藥,在目前的條件下,蔬菜生產還離不開化學農藥,但在使用過程中必須遵循“嚴格、準確、適量”的原則。
(1)嚴格選擇農藥的品種,嚴格執行農藥安全間隔期
我國目前農業生產上常用的農藥單劑近百種,蔬菜生產常用的殺蟲劑、殺菌劑、除草劑就達40多種。瓜類生產應有選擇地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的化學農藥。
①殺蟲劑:阿維菌素系列,包括除蟲菊酯類、植物提取物類、昆蟲激素類、少數有機磷農藥(樂果、敵百蟲、鋅硫磷、樂其體、農地樂)以及其他的農藥如殺蟲雙、吡蟲啉等。
②殺菌劑:包括多菌靈、托布津、加瑞農、克露、大生、波爾多液、農用鏈霉素等。
③除草劑:氟樂果、乙草胺、都爾等。
在南瓜生產中,嚴格禁止使用甲胺磷、呋喃丹、殺蟲啉、氧化樂果、三氯殺螨醇、甲基1605、除草脒等農藥。
南瓜體內農藥殘留量與最后一次施藥距采收時間的長短關系密切。間隔期短,則農藥殘留量多;反之則少。因此,生產者一定要嚴格掌握各種農藥的安全間隔期。一般生物農藥安全間隔期為3~5天,有機磷農藥為7~10天,殺菌劑除百菌清、多菌靈要求14天以上外,其余均為7~10天。
(2)講究防治策略,準確把握防治適期,對癥下藥
任何病蟲害在田間發生發展都有一定的規律性,根據病蟲的消長規律,講究防治策略,準確把握防治適期,準確選用適宜的農藥,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如防治紅蜘蛛,應掌握在點片發生階段。夜蛾類害蟲的防治應在傍晚時間,因為白天它們都躲在地下,施藥對它們幾乎沒有效果。傍晚它們出來為害作物時施藥,則防效顯著。病毒病與苗期蚜蟲有關,只要防治好苗期蚜蟲,病毒病的發生率就能明顯降低。同時,根據病蟲在田間的發生情況,準確選擇施藥的方式也十分重要。如能局部處理的決不要普遍用藥。
(3)適量、交替、科學用藥
適量用藥是科學用藥的重要手段。在一些生產者中存在著某些用藥誤區,他們認為用藥量越多,殺蟲或治病效果越好。有些菜區個別農戶殺蟲素每畝用量達到100~150克,不但增加了成本,且防效不理想。因此,什么樣的病蟲害用什么藥,用多少劑量,都應嚴格掌握。就像人生病,用什么藥、什么劑量要嚴格掌握一樣,否則不但治不好病,還會產生很大的副作用。
農藥一定要交替使用,以增強藥效,延緩害蟲的抗藥性產生。有些菜農在用藥時喜歡一種農藥反復使用,會使該病蟲害逐步形成抗性,使化學防治效果日漸下降。克服和延緩產生抗藥性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交替使用不同作用機理的兩種以上的農藥,而且要注意選擇沒有交互性抗性的藥劑交替使用。如某種殺蟲劑已產生抗藥性,可以停止使用若干年,然后再啟用。如需要混配農藥的,應現配現用,在混用前需查“混用適否查對表”。如代森鋅可與敵百蟲、敵敵畏、樂果混用,但不可與波爾多液、石硫合劑、硫酸銅等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