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7日鹵肉店老板在食品加工時未盡到注意義務,把工業鹽當做食用鹽添加。8月26日,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沅陵縣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田某明提起公訴。
2015年5月中旬以來,被告人田某明明知其父親田某某(另案處理)從魯某某(另案處理)處購買的鹽與以往使用過的不同,包裝袋上未標注“加碘食鹽”字樣,而是標注“高級精制鹽”,仍將其用于制作鹵豬頭,至5月底共使用該鹽32斤生產加工豬頭肉共計1000余斤,并由其妻子曹某某將該豬頭肉在市場上予以出售。2015年5月27日,沅陵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從田某明家中查獲出未使用的“高級精制鹽”共計268斤。經湖南省鹽業產品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授權站鑒定,田某明所使用的“高級精制鹽”為工業鹽,不含碘。
被告人田某明無視國家法律,在生產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工業鹽,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沅陵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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