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日上午,周先生到革新路一超市以每包5.元的價格購買了兩包干桂圓。
回家后他一邊看電視一邊吃剛買的桂圓,沒過多久,肚子感到不適,隨后連續兩天一直腹瀉不止。周先生檢查桂圓發現,大部分果肉已經發霉 、變質。26日 、27日兩天,周先生多次找到超市工作人員要求賠償2000元,工作人員答復,質量問題可以賠償,但是2000元數額太高,經理不在沒辦法。
28日上午,周先生用報紙包著菜刀放到口袋里找到超市銷售部工作人員再次要求賠償,后與工作人員發生激烈 爭執。眼看雙方爭吵不休,工作人員梁先生撥打110向民警求助。潭西警務站民警趕到現場后,發現了周先生藏在口袋里的菜刀,遂說服其將菜刀從口袋取出放好。周先生說,因為自己多次上門 協商,超市均以經理不在為理由推脫責任,實在氣不過,拿菜刀來壯膽,再協商不下的話,后果很難說。”經民警調解,超市答應賠償200元,雙方達成和解,周先生才離開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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