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病死豬肉,通過工業鹽浸漬、胭脂紅上色等方法,制作成食用臘肉。株洲縣兩男子以此賺錢不顧食品安全,最終遭受了法律的制裁。9月10日,株洲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收購病死豬肉秘密加工成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臘肉的案件。
經查,2013年農歷12月中旬起,男子石某、肖某共同在石某家中收購了天元區三門鎮養殖戶張某等人的病死豬,然后使用工業鹽浸漬、胭脂紅上色等方法秘密制作食用臘肉。其中石某負責提供病死豬肉原料、生產場地,肖某負責提供熏制技術及招聘工人等。
2014年2月21日,石某、肖某的作坊被株洲縣工商局、畜牧局、技術監督局等部門現場查獲。現場查扣臘制品43.5公斤、腌制品260公斤、不合格及附產869公斤。
法院認為,肖某、石某的行為已構成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肖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判處石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兩被告人被判令禁止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加工、銷售及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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